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全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正。
来源: | 作者:务院令第687号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14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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