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 | 作者:国办发〔2021〕46号 | 发布时间: 2021-12-13 | 11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强化冷链物流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冷链物流领域违规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诚信合规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冷链物流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三)强化检验检测检疫。

健全检验检测检疫体系。适应不同农产品检验检测检疫要求,完善覆盖从种养殖、加工到销售终端全链条以及冷链物流包装、运载工具、作业环境等全要素的检验检测检疫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检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完善应急检验检测检疫预案,实行闭环式疫情防控管理,防范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情扩散风险,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围绕主要农产品产销区、集散地、口岸等,优化检验检测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增强冷链检验检测检疫能力。依托各地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级、地区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强化冷链检验检测检疫专业技能培训。深化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围绕农产品进出口,优化提升口岸/属地检查、检疫处理、实验室检验等流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检疫处理、检测结果无纸化传递。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优化放行模式,提高查验效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提升就近快速检测水平。推动各地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完善口岸城市防控措施,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等规定,切实做到闭环管理。针对冷链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检验检疫结果、货物来源去向等关键数据共享,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全程可追溯、全链条监管,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十一、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落地,完善支撑政策,强化评估督导,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持。

通过现有资金支持渠道,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大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拓展冷链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大中城市要统筹做好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的政策。

(三)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化涉企事项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并资质证照,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在冷链物流领域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

(四)发挥协会作用。

鼓励冷链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冷链物流发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贯,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支持行业协会统筹冷链物流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行业发展质量。鼓励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自律建设,倡导诚信规范经营,树立良好行业风气。

(五)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冷链物流理念宣传和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冷链企业和从业人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冷链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冷链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宣传推介一批冷链物流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附件:“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布局示意图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以上信息来自于国务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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