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来源: | 作者:国发〔2021〕27号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9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节 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升级改造中欧班列铁路口岸和后方“卡脖子”路段,加快技术装备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推广中欧班列统一运单和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提高货源集结与班列运行效率,扩大图定铁路货运班列开行范围。健全中欧班列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巩固维护品牌形象,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国际铁路联运规则衔接统一,探索建立与贸易、金融联动发展新规则,推动建立中欧班列政府间合作机制。


第四节 深化多领域交流合作


主动与国际规则标准接轨,协调推动运输工具、装载单元、换装转运设备、作业流程、安全规则、服务规范、信息数据等标准对接。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运输市场合作,推广交通与产业园区、城市一体开发建设的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建立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加强深远海航行保障、搜救打捞、自动驾驶、科技人才等领域交流合作,打造国际一流船检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航空、海运业减排全球治理。


第五节 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


着力形成陆海空统筹的运输网络,加强供需对接和运力协调,提升国家物流供应链保障能力。务实推动与东盟国家及重要海运通道沿线国家的合作,加强海事国际合作,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推进海外港口建设经营,建设现代化远洋运输船队,维护国际海运重要通道安全畅通。增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提高航权、时刻等关键资源配置效率,支持航空公司构建国际货运航线网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航空物流企业,提升航空物流全球响应能力。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稳步推进建设海外分拨中心和末端寄递配送网络。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做好与外贸企业的物流信息对接。


专栏15 国际运输竞争力提升行动

1.促进国际互联互通。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铁路口岸站扩能改造,建设大理至瑞丽、玉溪至磨憨等铁路,推进佳木斯至同江(抚远等铁路扩能改造。建设乌恰至康苏、博乐至阿拉山口等高速公路,实施红山嘴、乌拉斯台等口岸公路建设改造。推进黑龙江、鸭绿江、图们江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建设。推进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阿联酋哈利法港、印度尼西亚瓜拉丹戎港等海外港口建设经营合作。
  2.做优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成都、重庆、郑州、西安、乌鲁木齐等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整合班列运行平台,强化中欧班列统一品牌,打造明星运输产品。推进中欧班列运输通道和口岸扩能改造,推进境外战略性中转场站建设。推广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运单,完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单,逐步扩大应用范围。修订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3.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服务。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品牌,制定班列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推进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成都商贸物流中心、广西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建设沿线物流枢纽和口岸。做优做强北部湾港和洋浦港,加强国际船舶登记、保税燃油供应、航运金融等综合服务。推进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化和海铁联运一单制
  4.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加大全货机引进和改造力度,扩大货运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优化航空货运枢纽机场航班时刻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优化境内外物流节点布局,逐步构建安全可靠的国际物流设施网络,实现与生产制造、国际贸易等企业协同发展。


第十一章 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聚焦制约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优化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进一步厘清铁路行业政府和企业关系,推进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自主建设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推进国家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完善铁路费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完善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机制,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优化全国航路航线网,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研究完善西江航运干线、界河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优化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


第二节 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市场


建立健全城市群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中欧班列、港航、民航国际航线等补贴政策。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风险监测和安全管理,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创新发展容错制度。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健全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第三节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与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稳定并完善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继续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优化完善支持邮政、水运等发展的资金政策。完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开展市场化融资,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等产业投资基金。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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