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统筹运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特色装备制造领域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建设等给予支持,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助推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行“链主+基金”工作模式,积极推动省级特色装备制造产业试验区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保险机构增加仓单财产保险、营业中断险和研发创新险等具备行业特色的金融险种供给。引导融资租赁机构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服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信厅要牵头负责全省特色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并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对于重大事项,可由省级层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各地要立足当地发展实际,探索把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作为稳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各类生产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学习来自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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