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政策

来源: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 发布时间: 2019-09-15 | 4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一个“双向推动”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成为一种常态。行业信用建设的实质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把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行业实际相结合,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其中核心环节和措施是,建立完善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让行业自律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监测预警,发挥信用监管“前哨”“第一关”“第一道防线”作用。依靠严格的行业自律,实现关口前移、防范于先,促使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不触碰国家法律法规底线,避免受到法律制裁,提高全行业信用水平。

加快构建一套完整务实有效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行业信用建设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紧迫性。既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攻坚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构建以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网站“四个建立”为基础支撑,以着力签署行业信用承诺、着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着力发布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着力实施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四个着力”为主要环节,以治理违法违规经营、治理违约拖欠逃债、治理各种商业欺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四个治理”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行业信用体系框架。

——构建“四个建立”为重点的基础支撑框架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要对行业信用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必须首先对反映信用行为的信息建立科学统一的管理规范,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分类、内容和标准等,即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内容的选择,要坚持“全面覆盖、注重过程、突出重点、务实管用”的原则,总的思路是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发生在哪里、信用信息产生在哪里、信用信息的采集就要选择在哪里,有什么信用行为,就采集什么信用信息。要紧紧围绕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和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的信用行为,来选择和设计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建立信用数据清单和标准,并明确由谁负责提供以及提供的途径和方式。采集行业信用信息应坚持来自信息源点,是保持原始状态、未经人为加工处理的原汁原味的信息。建立统一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是行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之基础”。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行业管理专家和信用专家,广泛征求本行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研究制定反映本行业特点的信用信息目录。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化信息系统,按照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把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地采集起来;同时还要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与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上下游行业等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这样通过行业内部采集和外部交换,把有关市场主体的全部信用信息集中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一网打尽”“一览无遗”,便于对企业信用行为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测监控。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自行组织开发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也可以利用有关方面开发的公共信息平台,或者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发。

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要利用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每一个市场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日常采集、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列入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以及受到各方面的信用激励、警示和惩戒等重要信息,以企业为对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全部进入各个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成为“终身记录”,便于社会各方面检索查询,为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建立行业信用网站。这是行业信用建设对外展示与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宣传、公示、发布、查询等基本功能。行业信用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是一种“前店后厂”关系。平台是“后厂”,承担着采集归集、加工生产数据的功能;网站是“前店”,承担着展示平台制作产品、联系服务公众的功能。前店依赖后厂,后厂支撑前店。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其基本功能、栏目设置和安全运行等要求,使行业信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链接,成为“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子站。

——构建“四个着力”为主要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

着力签署行业信用承诺。这是行业信用建设的起点。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做出自身信用承诺,并组织会员企业制定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自身信用承诺要突出诚信服务,就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信用承诺要突出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做到简洁明了、易懂易记,便于落实和监督。要组织企业签署行业信用承诺,把承认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作为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之一。信用承诺要在行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一诺千金”的约束作用。

着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要引导行业信用评价抓住信用本质,突出信用主题,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信用行为、信用表现来展开,改变目前在一些行业把非信用范畴以及把所谓“意愿”和“能力”作为信用评价主体内容的做法。抓紧研究制定对各行业信用评价具有基本指引作用的规范标准,对信用评价主体、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报告构成、结果分级和应用场景等做出基本规定,指导各行业据此建立行业性评价规范标准,形成“1+N”格局。改变目前缺少统一标准、评价结果公信力差、应用场景受限制等问题,促进信用评价“高质量”与结果应用“多场景”之间实现良性循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推动市场化行业信用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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