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xgz11315 | 发布时间: 2018-08-16 | 4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推进依法诚信施政,健全决策诚信实施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契约。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强化部门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规划、变更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完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四)加快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行业信用创建活动,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发挥“阳光医药”监督作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登记备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

(五)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17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及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逐步带动其他领域,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规范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制定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技术标准,明确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推行信用记录和应用的分类管理。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加大履职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应用,推行信用报告和信用分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分析,增强对行业信用动态的了解和认知,及时预警和化解行业信用危机。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我委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信用江西”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七)构建激励和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制定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考核目标

按照《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赣发改财金〔2017329号)要求,共有5项考核指标和19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见附件)。

(一)信用制度建设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我委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要点)(牵头单位:委规划处)

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制定在信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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