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名单,哪些情形会进入黑名单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1-02-23 | 22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标准、公布及惩戒措施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规定。

赣州住建领域“黑名单”

(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受到赣州市住建局、江西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行政处罚的;

(二)在经营活动中被吊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

(三)拒不履行赣州市住建局、江西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一般性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七)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赣州市住建局、江西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严重违规违纪受到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责任的。

全国体育市场黑名单

(一)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体育经营活动,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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