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 时间:2021-02-23 | 5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3.帮带服务奖励。对与所在乡镇签订帮带合同,技术帮带本土菜农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1万元,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实行该政策,目的是鼓励市外职业菜农开展技术帮带,培育本土职业菜农。同时,为保证帮带质量,帮带时间需达一年以上,且每年新帮带户数控制在10户以内,签订帮带合同将根据被帮带农户种植品种确定和设置具体的产量、产值、商品率等考核指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4.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市外职业菜农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保险保额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由受益财政给予保费80%补贴。

5.支持就地落户。对有愿意迁入户口定居我市发展蔬菜产业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与落户地同等的居民待遇。对落户的市外职业菜农,从落户后次月开始,由受益财政给予家庭落户成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执行至20241231日止。(如,市外职业菜农一家2人于20208月落户我市,则从20209月起,由受益财政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助,一直补助到202412月。)

6.提供住房保障。主要有五点:一是由所在县(市、区)统筹盘活农村闲置民房资源,在蔬菜基地周边村庄租赁民房,连续5年免费提供给引进的职业菜农居住,或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由职业菜农自主解决居住用房。二是对已落户且取得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与所在乡镇签定从事5年以上蔬菜种植合同的,可利用所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当地居民政策审批建房,该当地居民政策必须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建房补贴。三是对在基地周边建设符合标准的生产看护用房,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四是对符合当地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五是对已落户且在我市从事蔬菜种植3年以上、有愿意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购房的,享受不限购政策待遇。

7.解决子女随迁入学。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当地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子女就读高中的,视同当地居民以同等政策对待。

8.落实配偶、子女随迁就业。适龄子女可报考我市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培养合格并通过专场招聘考试,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事业编制。子女、配偶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原在设区市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我市相应市级单位工作,原在县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落地县相应单位工作,原在乡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落地乡相应单位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职业菜农意愿,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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