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 | 来源:发改法规〔2021〕240号 | 时间:2021-03-06 | 70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本通知过程中作出的整体部署、各专项部署、阶段性进展和成果,创新性做法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抄送、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21220
来源于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2/t20210225_1267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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