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保护区内水源保护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1-03-25 | 40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级保护区内水源保护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水源保护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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