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3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财政部、退役军人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退役军人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6.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民政部、中国残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兴办社区服务业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为家庭养老托幼减轻负担、送去温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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