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省各行业协会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和评定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jxjst.gov.cn/art/2020/1/15/art_40723_248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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