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3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2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2号 | 时间:2021-04-25 | 6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1年底前出台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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