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教育部、公安部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配合)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中央政法委、民政部负责,公安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强化基层组织功能,做好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同、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民政部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帮助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妇联配合)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教育部、公安部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中国关工委配合)
——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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