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型企业增加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2020年度年报新增内容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并公示。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年报报送公示流程(以企业为例
682
35天前
1031
41天前
1048
46天前
1518
47天前
6958
47天前
1497
50天前
1957
51天前
18982
52天前
15188
52天前
772
52天前
988
56天前
1445
57天前
1134
57天前
1419
62天前
1233
63天前
2689
98天前
63561
139天前
28499
15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