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联合惩戒措施
淘宝刷单,刷单平台,拼多多刷单,刷单兼职,刷单软件,刷单网站,刷单网站等炒信,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是指组织、参与、协助“炒信”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为炒信行为提供账号服务、数据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资金服务、信息传播服务的单位、个人、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信息,并在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炒信”是指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因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2017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联合行动机制主要计划如下:
一、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二、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掌握的相关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向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开放共享,为企业对“炒信”主体信息分析、比对和应用提供便利。
三、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鼓励企业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参与联合行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
四、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
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因严重“炒信”行为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的“炒信主体”,按照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二、鼓励和指导企业参与联合惩戒
对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提供的“炒信”主体,根据“炒信”行为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其他企业要依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各企业制定的规范,联合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限制新设立账户
限制“炒信”主体新开设平台账户。
2.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
根据“炒信”主体炒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现有账户进行屏蔽、禁售或删除。关闭或删除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的账户,关闭或取消滥用权利而产生的订单。
3.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
已开设平台账户且未被关店或全网禁用的严重失信主体禁止或限制发布新品及服务。涉嫌商品、服务从平台及其店铺强制性删除。
4.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
限制参加大型促销活动。限制策划和开展网店庆典及促销活动。
5.扣除信用积分
对非法刷单积累的信用积分进行扣除。
6.降低信用等级
降低账户等级或信用等级,并予以标识,记入其网站平台诚信档案。
7.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提高定价利率、等方式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8.限制账户权限权利
限制账户享受平台优惠政策及服务,降低收索排名。
9.在搜索结果中标注风险
结合本单位相关产品和服务,在相关搜索结果对“炒信”主体进行标注,提醒消费者防范风险。
10.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卖家通过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寄递所出售商品。
11.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从业人员
对合谋利用空包裹刷单炒信的寄递物流从业人员,相关寄递物流企业应及时辞退,并向同业其他企业进行通报。
实施单位:参加联合行动的快递物流企业
12.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
查封或删除严重失信主体组织或参与的刷单炒信社交媒体账号。
13.限制网络广告推广
限制严重失信主体通过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广告推广其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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