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加强面向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加强药物及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贸易对象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沟通协调机制。(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重点推动相关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结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际趋势跟踪研究基地,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等重点前沿问题的研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国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点,支持有关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点,研究设置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推动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理工科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做好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机制,强化智库建设,鼓励地方开展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人员培养,分层次分区域持续开展轮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理论与实务联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业人才专业能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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