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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内容

来源:www.jjqyw.cn | 来源:0797cx热点 | 时间:2021-11-05 | 2323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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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目前,最新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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