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是为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2-01-07 | 80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五条 对监察官的政务处分、处分或者人事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有关监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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