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十二)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达到4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三十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十四)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三十六)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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