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已取消

来源: | 来源:国发(2020)13号 | 时间:2022-01-25 | 4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已取消

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审批部门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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