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外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优化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完善价格型宏观审慎管理手段,逆周期调控相关资金跨境流动.
2.强化外汇登记和监管,实现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行为全过程留痕,加强资金跨境流动风险监测和预警,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大规模集中流动风险.
3.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市场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采取限制账户交易、限制资金进出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部门
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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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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