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60号 | 时间:2022-01-27 | 4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强化督导评估。在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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