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协同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拓展试验内容,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节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加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水产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进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涉农谈判和全球粮农治理。如期完成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建设任务。
专栏10 新一轮农村改革推进工程 |
1.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权,推动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衔接互补。 |
第十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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