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四次修正)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90年通过,分别于1995年第一次修订,1997年第二次修订,2002年第三次修订,2009年第四次修订,2014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8年第三次修正,2021年第四次修正,最新修正版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2-04-13 | 14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罚款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江西热点,江西热词,江西关键词

河南省会是哪个城市,河南人口多少,河南热点

条例热点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