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将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在日常工作中,随机对告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访,适时开展督导调研,促进告知制度全面落实。
10.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对于新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达到100%。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22年12月底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率不低于9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及回执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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