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城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城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三)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城市(县)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205
13天前
449
19天前
447
24天前
749
25天前
6281
25天前
435
28天前
919
29天前
18228
30天前
14588
30天前
363
30天前
478
34天前
749
35天前
569
35天前
820
40天前
712
41天前
2304
76天前
62636
117天前
26287
13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