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是司法部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司法部 | 时间:2023-12-09 | 3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二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公职律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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