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条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说明: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
一、 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二、 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
三、 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四、 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五、 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方格墨线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纵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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