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1994年通过,2007年修正,2009年修正,2019年修正。
来源: | 来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3-12-17 | 20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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