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立法宗旨是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反洗钱法实施时间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3-12-31 | 2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五条 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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