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全文)

国防动员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国防动员法最新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1-21 | 2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动员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对征用的民用资源,拒不登记、出具凭证,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造成严重损坏,以及不按照规定予以返还或者补偿的;

(四)泄露国防动员秘密的;

(五)贪污、挪用国防动员经费、物资的;

(六)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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