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7日修正,,当前是现行有效的2018年最新修正版全文。
来源: | 来源: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1-21 | 1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十三条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第八十四条 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