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修正。
来源: | 来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2-05 | 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规定的境外学校、医院、机构和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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