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通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是行政法规,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2-20 | 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救援衔降级不适用于四级指挥员和预备消防士。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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