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

《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467号 | 时间:2024-02-16 | 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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