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年修正)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制定,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8年9月5日修正
来源: | 来源:新疆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2-21 | 1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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