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先后修改七次,当前是2020年第七次修正版全文。
来源: | 来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时间:2024-04-03 | 8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十九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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