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国务院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77号 | 时间:2024-03-17 | 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七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六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二、煤炭送货办法(煤炭工业部、铁道部修订 1965年12月6日国务院批转)

三、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6月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四、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国家气象局制定 1985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五、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6月1日国家计量局、水利电力部发布)

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八、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九、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号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修订)

十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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