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筹发展安全,当好“守护员”,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和谐向好
深化“平安南宁”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持续抓好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积案化解等工作,妥善处置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获评****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马山贝侬调解”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备战援战能力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房地产领域“保交楼”成效明显,全市62个风险项目和37个参照管理风险项目已交付7.57万套房,保交付率75%。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矿山、消防、工贸、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校园、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推进自建房安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市1.68万栋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管控率为100%,整治销号率87.52%,整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190处,完成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111处、老旧小区“瓶改管”改造3.43万户。民族宗教领域和谐和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30个单位获国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52个集体和个人荣获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持续擦亮“中华民族一家亲石榴花开美邕城”的南宁品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市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我市成为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命名的地级市。
一年来,双拥、保密、档案、退役军人、审计、统计、气象、粮食和储备、机关事务管理、地方志、公共资源交易、供销、海关、海事、出入境边防检查、侨务、台湾事务、贸促、税务、调查、水文、文史、决策咨询、哲学和社会科学等工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公益慈善等事业健康发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府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出台政府规章2件,办理代表议案7件、建议278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办理政协提案331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9.7%。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一件件议案、建议、提案与发展“同频”,与民心“共振”,充分展现了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的境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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