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全文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来源: | 来源:国务院 | 时间:2024-04-02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七条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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