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时间:2024-04-04 | 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用于临床试验的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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