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存在错误的处理方法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7-19 | 1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识库-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存在错误的处理方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组成示意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