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721号食品进出口10条规定|政策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21号 | 时间:2019-11-18 | 50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二)有条件地限制进口;

(三)暂停或者禁止进口。

第五十三条 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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