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公告,绿盾企业征信系统已被列入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将作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有效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特别提示,征信修复骗局
征信修复是不存在的概念。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
网络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故意混淆征信异议概念,误导信息主体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一、行政处罚信息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企业行政处罚信用报告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修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失信情况、修复情况,并就信用修复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完成信用修复出具第三方评估意见。
三、企业信用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站异议修复渠道正式提请修复申请。
2.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并向网站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
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网站提供模板)。
3.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并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后,行政处罚信息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四、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1.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4.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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