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重点工作。积极借助外力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相关信用评估、信用监测、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1.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多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家政、餐饮、环保、旅游等领域,创新服务载体与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七、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工作
22.开展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鼓励和推动定南县、兴国县、会昌县、瑞金市、赣县区、南康区、章贡区开展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3.鼓励参与各类信用示范创建。借鉴井冈山诚信示范街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区)作为信用惠民一线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24.加强诚信宣传。按时归集整理上报信用典型案例,多措并举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5.深化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探索将信用知识有关内容纳入到高等学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
以上信息来源于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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