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 来源:赣府字〔2020〕39号 | 时间:2020-06-11 | 5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打造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二十七)建立合作机制。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推动建立江西与广东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支持赣州市与大湾区市县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推动相关事项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赣州市政府)

(二十八)细化政策落实。省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赣州市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直相关单位,赣州市政府)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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