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赣财资〔2017〕5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民办字〔2019〕66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作出承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年报、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排忧解难,在脱钩未完成前仍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确保脱钩改革平稳有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好脱钩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关注跟进脱钩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脱钩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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