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44条)

来源:赣州绿盾征信机构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1-27 | 4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组织,肩负着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重要职能,具有联系、影响广大会员单位的特点,以行业协会商会为切入点推进信用建设,既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及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赣州绿盾征信机构整理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相关的中央信用政策法规文件(44条),供参考。
1.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2.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3.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4.依托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协会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5.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6.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可予以记载。
7.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8.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9.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10.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11.对于没有制定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
12.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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