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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